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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消息显示,今年太原市对购买住房而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实施阶段性提取的政策,办理时限由此前的10月31日,顺延到11月30日,准备提取的缴存职工赶快抓紧时间办理。
据介绍,提取范围是1992年1月1日以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2006年1月1日以来购买自住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签署合法的购房文件,同时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购房时间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等文件规定的购房文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贺娟芳)
标签: 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