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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7月7日,省人社厅公布2015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4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179元为基数,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为18%,下线为3%。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建议企业工资增长幅度的标准线。
企业工资指导线不具有强制性,但它是企业调整职工工资的重要参考。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确定企业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行业工资水平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可不突破基准线;在岗职工工资水平高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可围绕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地区或行业工资水平、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但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增长指导线,对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积极意义。
标签: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