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失业保险待遇城乡一体化


今年是齐齐哈尔市第一年实施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统筹,根据适应“三化”的“四个体系”的安排部署,齐市辖区失业保险基金已于今年陆续上缴市级财政专户,由上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调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因为失业保险可以对市场资源配置起调节作用,能够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促进社会劳动力合理流动、具有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所以它能为企业深化改革护航,为社会安定减震,为失业人员生活减压。目前,我市有将近八千名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中,有近1200名县(市)级失业人员享受到市级统筹基金拨付的失业保险金。
参保人员失业后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即用人单位和参保员工参加失业保险,并已按规定缴费。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因员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齐市社保工作简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做好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明年齐齐哈尔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与指导,规范和统一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管理业务操作流程,监督失业保险基金上缴情况。在对于基金管理上实行分级征收、统筹调剂使用,在业务管理方式上由市级主管、县级分管,各地对本地新增失业人员进行初审后,报送市失业保险保险管理处进行复审,由市级统筹调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使城乡居民同享社会福利,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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