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中工网讯 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10月20日起,哈市“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试运行。凡办理住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中心另新增26个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业务延伸柜台网点,方便职工就近办理业务。
据了解,凡在哈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能按月及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业务。
按照规定,还款人必须由本人办理委托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他人不得办理。还款人申请签订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时,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6倍(含)以上。
为方便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办事处在原有业务基础上,新开设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还贷款业务。此外,在各区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新增设26个住房公积金业务延伸柜台,可同时办理公积金还贷业务,以及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王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