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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2333人力社保热线受理社会保险信息自助查询服务32724人次;受理监察投诉、举报案件13件,已反馈处理去向的13件。本月12333人力社保热线共受理来电总量221560人次。其中自动服务总量141555人次;人工服务总量80005人次,人工服务总量比去年同期减少9571人次,降低10.68%。因本月派出17名咨询员到市便民专线帮助工作,故人工接听量有所降低。
按照咨询内容分析,本月咨询排名前五位依次为:咨询社保卡方面的问题14767,占总数的17.78%;咨询医疗保险方面的问题10006个,占总数的12.05%;咨询考务咨询方面的问题9500个,占总数的11.44%;咨询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9374个,占总数的11.29%;咨询社保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7059个,占总数的8.50%。本月也有不少市民咨询本市失业保险的相关问题,现请12333人力社保热线的专家给予解答。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新修订的《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自2015年起正式颁布实施了,这项制度的逐步完善让越来越多的就业困难群体收受实惠,自1月1日施行至今热线咨询电话络绎不绝。享受条件、待遇标准和申领程序等相关规定成为市民尤为关注的焦点,在此应广大失业人员的热切呼声,集中大家平日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政策梳理,方便在领取失业金的时候能够做到心中有数。
问:本市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
答:(一)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问: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资格?
答:(一)缴费基数和比例。自2015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工资低于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工资高于本市社会保险费最高缴费基数的,职工按照本市社会保险费最高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2015年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12元,最高标准为14058元。
(二)缴费年限。已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年限,及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后至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前,其所在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视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
(三)领取条件。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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