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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记者张莉慧)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及权益保障制度,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重度残疾人
可单独纳入低保
《意见》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可以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各市、县要积极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推进分类保障,可对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和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抚养的残疾人低保家庭适当提高低保标准。
保障重度残疾人生活照料。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机制,将老年残疾人作为养老服务的重点对象予以优先接收。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机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建设、运营补贴。建立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补贴制度。居家养老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对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单位应按最低1.5%的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
在推进按比例就业方面,《意见》要求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一名盲人或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对未达到安置残疾人比例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探索残疾人从事城乡社区与地铁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政府在城镇临街小巷巷口划定专门地块,设置残疾人就业摊点,帮助残疾人自力更生从事经营活动。
■特殊教育津贴
纳入退休费基数
优先发展融合教育。鼓励普通学前教育机构接收残疾幼儿,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残疾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享受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的政策性照顾。
逐步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普通学校10至15倍的规定并逐步提高。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对在残疾人教育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并从该岗位上退休的,其加发的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
■加快对贫困残疾人家庭
无障碍改造
根据要求,加快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省级财政按每户不低于1500元,市、县财政按每户不低于1000元给予补贴。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省、市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推动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公共停车场在最便利位置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位并作出标志。将残疾人出行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范围,由各级政府给予补贴。
标签: 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