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湘西州失业保险业务办理指南

2016-10-12 08:00:11 无忧保

【导读】:用人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的; 许可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 2、《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144号令) 3、《湖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湘劳社工字〔2009〕1

【导读】:用人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的;

许可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

2、《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144号令)

3、《湖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湘劳社工字〔2009〕126号)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用人单位及失业人员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超期为自动放弃。

办理程序
 
一、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湘西自治州就业局失业保险科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交分管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分管负责人复审。
(3)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及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湘西自治州就业局失业保险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决定

1、岗位责任人:湘西自治州就业局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标签:   失业保险失业办理保险业务办理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