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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乌鲁木齐人社局关于失业保险经办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2016-10-12 08:00:11 无忧保

  2015乌鲁木齐人社局关于失业保险经办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乌人社办[2015]117号


  关于失业保险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为完善本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程序,确保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各项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户籍不在我市的失业人员,应到其本人户籍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然后在我市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其单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备案登记。


  二、对于农民合同制工人按城镇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规定个人不缴纳,经办部门应严格把关),失业后享受的待遇可先退费再按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金。


  三、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后需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转观教育培训(每期不超过120人),经办部门审核后发放相关待遇。


  四、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严格执行,不得推诿扯皮。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联系。


  联系电话:0991-4680700


  2015年10月26日

标签:   人社局保险失业人社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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