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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

2016-10-12 08:00:11 无忧保

  近日,淮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联合发出《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的通知》,就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提出意见。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本地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补贴政策主要适用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经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等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等条件。


  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对政策范围内企业需要通过跨年度实施的,应于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完成后进行一次性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享受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对同一企业在实施产业政策调整期间,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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