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最新放假办法全文 导语:2014年最新放假办法是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最新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于2014年1月1日实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于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曾在1999年9月18日、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进行过两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2月11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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