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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程序

2016-10-15 08:00:13 无忧保

  ●失业人员领取《求职证》程序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失业保险费的核定、申报缴纳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须知

  ●如何办理就业转失业人员的档案移交

  失业人员领取《求职证》程序

  1、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持《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本人失业前身份的有关证明(毕业证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改劳教释放证明、退学证明等),有关专业技能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北京市就业训练结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

  2、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失业保险费的核定、申报缴纳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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