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是南汇区的一名农村户籍居民,他原来是在一家外资企业做销售助理,后来由于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至今未找到合适的工作,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生活开始陷入困境。
他想起当初进原单位的时候,人事部门曾告诉他企业一直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也包括失业保险费。小张想知道像他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沪府发7号文《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是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所以小张无法和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员一样申领失业保险金。
但根据沪劳保就发(1999)17号文《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的本市农村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返回农村后暂无劳动收入、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经审核批准后,按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给予1至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目前标准是每月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