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得到消息,从下月起,我市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人员每月最多可以领到880元的失业保险金,而且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的不同,可以连续领取12个月到24个月。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东陵(浑南)、于洪、沈北、苏家屯、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蒲河新城、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630元调整到77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20元调整到880元。新民、辽中、法库、康平范围内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525元调整到63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600元调整到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