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受灾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费减免和缓缴
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下半年,吉林省对灾区实行失业保险费减免和缓缴措施,减免期限视灾情和生产经营情况而定。
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吉林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要求对受灾企业,实施失业保险费减免和缓缴优惠政策,减免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限最长为1年。缓缴失业保险费期内免收滞纳金。
此外,近两年内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灾区受灾单位,在恢复生产期间不裁员,企业可为不裁人员申请稳岗补贴。一定时期内难以恢复生产的受灾单位,放假或拟裁减人员,可为其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时长均不超过6个月。灾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帮助其抗灾自救。
与此同时,吉林省人社厅要求有关市发挥失业保险市级统筹作用,加大省级调剂力度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做好资金的统计、测算和发放工作。同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