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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标准由630元提高到742元

2016-10-19 08:00:16 无忧保

  近日,记者从苍南县社保局失业中心了解到,我县目前已顺利完成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调整。本月15日起,我县失业人员将领到第一笔调整后的失业金742元,比原标准提高了112元。

  新标准规定,从本月起,我县失业人员每人每月享受的失业金标准由原来的630元提高到742元,同时每人每月可享受的医疗补助金也相应提高。新标准的执行进一步发挥了失业保险金在促就业、保生活方面的双重作用。

  另悉,失业保险待遇分医疗补助和再就业补贴两部分。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患病住院,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可凭住院发票、出院证明、《失业保险手册》等资料,向失业保险业务管理中心申领住院医疗补助。补助标准在住院医疗费总额的50%以内,累计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6000元。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的失业人员,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培训机构接受收费培训,可凭《失业手册》、培训结业证书和培训交费收据,由职业培训机构统一向失业保险中心申请补贴,该人员一年内只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标签:   保险保险金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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