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这次专项行动中,鼓励欠费单位一次性集中补缴。对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拖欠的失业保险费,经审计部门重新审计确认后在专项行动期间一次性集中补清的,不再收取滞纳金。但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由用人单位补缴失业保险费的,以及经稽核、监察发现少缴、漏缴失业保险费责令补缴的,按照规定加收的滞纳金不得减免。
开封市开展集中清理拖欠失业保险费专项行动


从即日起至11月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联合在全市开展集中清理拖欠失业保险费专项行动,力争实现欠费户数、欠费金额双下降,确保今年完成清理追缴以前年度欠费不低于35%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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