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新《失业证》可享系列待遇
市区失业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凭新领取的《失业证》,失业人员可享受系列扶持政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原领取的《失业证》将不再使用。
根据新出台的《市区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在此前已领取《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原领取的《失业证》一律作废。持有《失业保险手册》仍未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可持《失业保险手册》到社区劳动保障站或指定的经办组织办理换领《失业证》手续。
《失业证》实行年检制度,失业人员须在发证的次年当月持证到社区劳动保障站或经办组织进行年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检手续的失业人员将被视同已重新就业。
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及待遇情况
对象:
户籍在城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未能就业的人员和已参加失业保险、户籍在农村的失业人员。
登记:
各类失业人员应根据各自失业的不同状况携带户口簿、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和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管辖的就业服务机构指定的经办组织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未能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凭本人毕(肄)业证书办理失业登记。
2、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到管辖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温州市失业人员社区报到通知单》到社区办理登记手续。超出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还须提供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迟延登记的原因等资料,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予以失业登记。
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凭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3、农转非人员(含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凭户籍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4、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业主歇业后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歇业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5、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释放或解教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6、假释、监外执行人员凭司法部门的有关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7、退役军人凭本人退役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8、其他失业人员凭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待遇:
1、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
2、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后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3、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的,可享受一次性2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的,可享受50%的贴息;
5、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
6、符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7、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针对失业人员的相关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