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办法》明确,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及持残疾人证人员,可申请就业援助。
达到年龄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可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人员: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二)从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五)零就业家庭成员;
(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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