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目前正接受首批困难企业认定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获得认定的困难企业除了最长可缓缴6个月社保费外,还可获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功能鼓励和支持我市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困难企业”是指2008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服装、制鞋、纺织、玩具、印刷、包装、电子元件、家用电器、五金塑料、家具加工等且通过困难企业认定的企业。
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8个条件:
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
2008年7月1日以来没有裁员或净裁员人数未达到在职总人数的25%;
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行为;
总负债与总资产之比在80%至100%之间;在申请前3个月内没有出现连续亏损;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守法诚信经营,信贷征信良好;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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