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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16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6-10-20 08:00:13 无忧保

  沈阳今年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多少?下面跟金柚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2月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月1日起对沈阳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沈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沈政发〔201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二、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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