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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失业人员安置补贴标准及办理流程

2016-10-20 08:00:13 无忧保

  2016年西安吸纳失业人员的单位可领安置补贴,具体情况如下:

  失业人员安置补贴的发放对象是主动吸纳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失业人员是指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用人单位主动吸纳了失业人员、与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申领。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安置补贴。

  申领时需提供1份用人单位与吸纳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近三个月内用人单位为吸纳的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票据或单位工资表(重点体现失业人员部分)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按照就业登记相关流程,于30日内在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基层人社部门就业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失业人员安置补贴

  (一)发放对象

  主动吸纳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失业人员是指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1.用人单位主动吸纳了失业人员。

  2.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安置补贴。

  (四)申领资料

  1.《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

  2.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用人单位与吸纳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近三个月内用人单位为吸纳的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票据或单位工资表(重点体现失业人员部分)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其它所需相关资料。

  (五)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主动吸纳了失业人员,并与失业人员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后,如需申请失业人员安置补贴,则需按照就业登记相关流程,于30日内在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基层人社部门就业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企业吸纳失业人员满三个月后,由用人单位填写《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携带相关资料向市就业中心提出申请。市就业中心提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确认。

  3.用人单位持《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及相关申请资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失业人员安置补贴相关手续。

  4.市社保中心与就业登记部门沟通,并对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资料复核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的,市社保中心在《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办理失业人员安置补贴领取手续。

  5.市社保中心每季度末向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报备失业人员安置补贴发放情况。

标签:   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办理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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