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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海盐县失业保险新规最新消息

2016-10-20 08:00:13 无忧保

  海盐县出台城乡一体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为进一步加大失业帮扶力度,提升海盐县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水平,近日,海盐县出台了城乡一体化失业保险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海盐正式实施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

  记者从海盐县人力社保局了解到,该项制度规定,参保单位依法为全部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所有职工应当按照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按照上年度公布的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采用绝对额征缴,即每人每月20元。

  其中,有地居民职工个人缴费以后失业的,其缴费时间的计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就业、失业登记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办法及失业人员管理办法等都参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职工的有关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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