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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可申领“稳岗补贴”

2016-10-21 08:00:13 无忧保

  深圳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可申领“稳岗补贴”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鼓励企业诚实守信经营、稳定就业岗位,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委联合发布《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


  一、享受稳岗补贴的对象与条件


  享受稳岗补贴的对象为企业(包括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稳岗补贴政策。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以上条件中的“足额”,是指企业上年度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是指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企业在该年度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企业1至12月参保人数的平均值。


  二、稳岗补贴标准与资金使用安排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该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稳岗补贴的审核拨付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市社保机构门户网站(www.szsi.gov.cn)申报系统,进行稳岗补贴申报。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2015年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市社保机构自申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后台信息比对,完成对申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的审核。


  因企业信息不准确导致系统无法自动比对审核的,企业需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前往注册地的社保机构修改信息,并再次进行申报。


  (二)市社保机构在其门户网站,对审核通过的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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