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其上调幅度在30%以上。此规定从8月1日起开始执行。8月30日前,各地把有关情况上报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据悉,我省在7月底调整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各地失业保险金也将随之上调。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其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支付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按规定相应调整。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据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发给门诊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单位和本人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交纳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成都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13区(市)县每人每月595元
据悉,因成都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从8月1日起,成都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相应提高。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等13个区(市)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95元,涨幅为30.77%;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等7个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46元,涨幅为41.82%(其中,新津县涨幅为20%)。 记者 黄旭阳
我省失业保险金上浮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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