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1日起,济南市五区失业人员每月的失业保险金涨了40元。昨日,山东省公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调整全省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265元至390元之间,分8个层次。
济南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为每人每月380元,相对于现行340元的标准提高了4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由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35元;济阳县、商河县由现行267元提至每人每月30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困难的失业人员,在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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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失业保险金上调约40元 单亲幼子家庭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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