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永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1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永善县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调高至每人每月894元,将给失业人员带来更多实惠。
据悉,按照《通知》规定,永善县属于三类地区,失业保险金分为三档,分别为709元、801元、894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非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三是已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如果本人属于主动辞职,就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由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确定。具体测算方法为: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永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贡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