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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记者3月8日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根据政策调整,今年沈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15万元和45万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从今年1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年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
为确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收支平衡,沈阳市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96元调整到132元,用人单位和个人各缴纳66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破产、关闭及注销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132元保费全部由个人缴纳。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此前所发生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用,按照原规定报销。参保人员仅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标准调整出现的欠费封锁,可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在院端享受待遇;异地医疗费用在补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后,方可审核报销相关费用。(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