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抚州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8月18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2015年9月1日起,江西将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抚州市相应做出调整。其中,一类区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由750元/月提高为1000元/月。
据了解,此次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共分四类区域:一类区域750元/月提高为1000元/月;二类区域710元/月提高为950元/月;三类区域670元/月提高为900元/月;四类区域630元/月提高为850元/月。
据悉,临川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属三类区域;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属四类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