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宜阳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按照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根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县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280元/月,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在2014年7月调整后的又一次调整,由1120元/月调整为1280元/月,上调160元/月,增幅14%,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要求,失业保险基金要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需200.19元/月,每名失业人员需支付失业保险基金1480.19元/月。
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是失业保险自2015年3月1日起降低费率后,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关心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失业人员充分了解调整的具体政策和标准,确保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工作平稳进行,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