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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惠及2500余家累计减征7300万元

2016-10-23 08:00:11 无忧保

  据获悉,从3月1日起,枣庄市失业保险费率已由3%降低至1.5%,减轻了参保单位和职工的负担。据了解,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和省、市贯彻落实意见,市人社局下发通知,从2015年3月1日起,枣庄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1.5%。


  其中,单位费率由2%降低至1%,职工费率由1%降低至0.5%。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保单位和职工的负担。据介绍,这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适用于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目前,枣庄市各企事业单位已全部落实了失业保险降费政策。预计2015年,枣庄市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惠及各级企事业单位2500余家,累计减征失业保险费7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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