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税前成本中列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纳入本单位支出预算,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自有资金中列支;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见: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3号)
发布日期: 2001年11月29日
执行日期: 2002年1月1日
参见:河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豫人常[1996]25号)
发布日期: 1996年7月27日
执行日期: 1996年10月1日
标签: 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