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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同制工人如何领取生活补助?

2016-10-24 08:00:16 无忧保

农民合同制工人指有农村户口、在农村有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城镇企业务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

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在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时,已将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数额包含在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之内;农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待遇,而是根据一定的条件,一次性地领取一定的生活补助。

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工作满1年。短期务工,没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不能领取生活补助。

2.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由于工资总额中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因此,应当获得一定的补助。单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该单位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则不能领取生活补助。

3.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才有可能领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

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的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后,回乡务农。其后再进城务工时,按照规定重新就业,在相同条件下,可以再次领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

其具体的办法和标准,《失业保险条例》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予以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主要是根据其工作年限的长短确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工作年限越长,其单位实际缴纳的费用越高,其所获的补助就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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