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再发给失业人员证明,不享受再就业服务优惠政策。
参见: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3号)
发布日期: 2001年11月29日
执行日期: 2002年1月1日
参见: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1999]39号)
发布日期: 1999年7月2日
执行日期: 199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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