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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正常的企业,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2016-10-24 08:00:16 无忧保

答:用人单位由于停产、开工不足等原因,暂时无力缴纳失业保险的,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缓缴审批手续,核定缓缴期限。缓缴期限自核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缓缴期限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当足额补缴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缓缴期满无正当理由仍不缴纳的,自缓缴期满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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