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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通知

2016-10-24 08:00:16 无忧保

北京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11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122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848元调整到958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四、在2015年4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五、各区县、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6日

标签:   失业保险金保险金保险失业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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