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2、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同时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3、核定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开具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核准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确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和标准;并按照《条例》的规定为其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领取。
4、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通过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使他们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求职技巧,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5、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采取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实行电脑查询等多种形式向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及公众提供有关失业保险方面的咨询服务。
6、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