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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0-24 08:00:16 无忧保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了认真贯彻省劳动保障厅失业调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失业调控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失业调控工作,把失业率控制在一定的指标下,努力做到城镇登记失业率稳中有降。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失业调控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为契机,以失业保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工作机制为内容,以引导促进失业人员和困难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实现再就业为重点,以就业转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早日实现再就业为目的,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和促进再就业两个基本功能,把失业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工作目标

成立失业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创业促就业活动,遏制就业转失业人员的速度及数量,有效抑制失业率持续攀升,把失业人员数量控制在经济活动人口相对较低的比例内。尽可能缩短失业周期,降低长期失业者在失业人群中所占比例,帮助失业人员快就业,多就业。强化就业服务和社会管理,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性劳动和再就业技能培训,将失业人员组织到再就业准备活动中去,为他们重新就业创造必要条件。

三、具体办法

(一)努力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扩大就业容量。

我们要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围绕医药、建材、食品三个支柱产业,扩大就业容量,大力开展创业促就业活动,要通过壮大和扩展民营经济,发展第三产业,多办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充分利用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良好契机,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去年以来我市开发就业岗位109113个,从而缓解了我市就业压力。今明两年还应进一步做好这方面。

(二)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妥善处理下离岗职工劳动关系。

妥善处理下离岗职工劳动关系,做好并轨试点工作,是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作任务,是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重大举措。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试点并轨工作,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我市于去年10月份下发了《关于实施国有企业妥善处理下离岗职工劳动关系促进再就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了《关于做好并轨后续工作的通知》,对并轨的57831人,普遍进行了各项政策扶持,各种补贴,接续保险关系等服务。并轨工作自去年10月份以来进展顺利。二是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尽量做到多分流,少失业,对暂时不能实再就业,不能分流的,应对其进行转岗、转业培训。三是切实做好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关闭破产,重点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劳动部门要严格审定职工安置预案,足额支付一次安置费。破产程序终结后,及时为职工提供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服务,使职工解除后顾之忧。四是依法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劳动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裁员的管理和调控,严禁企业随意裁员,我们对企业裁员超过50人以上的,要求报劳动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不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

(三)搞好失业登记,对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认真搞好失业登记,并实行微机化管理,形成信息网络,充分依托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建立失业、再就业、培训信息网,促使失业和再就业显性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要详细掌握区内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情况,进行及时登录,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就业服务局上报《社区内由就业转失业人员再就业状况统计报表》,对已通过各种渠道实现再就业的有劳动收入和生活来源的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要对区内失业人员挨家挨户走访了解情况,就业服务局要指导并协助各劳动保障服务站建立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有关情况数据库,对有就业要求、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进行逐一登录,根据登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就业形势教育,劳动就业政策教育,积极热情地进行就业指导、职业指导。根据下岗失业人员本人的实际情况和就业意向,有针对性地动员他们参加再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

(四)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直接到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失业就业登录证》,对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发放。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应积极协调财政、社会保险公司把从失业保险金中提取15%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到同级就业服务局,专款专用。保证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对参加再就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机构应积极组织其参加免费培训,凡是开办的各种专业,都应积极供其自由选择,结业后发给证书,取得证书后直接就业的由就业服务机构在《失业就业登录证》上加盖“已就业”标志,并通知社会保险公司,社会保险公司凭就业服务机构在《失业就业登录证》盖有“已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取消一切失业保险待遇。未能直接就业的由就业服务机构帮助重新制定再就业计划,并在60日内提供就业岗位信息两次。为其介绍的工作岗位要尽量满足或基本符合本人条件,如果基本符合本人条件而本人拒绝就业的,就业服务机构可将其不再作为失业人员管理,社会保险公司凭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停发失业保险金,取消一切失业保险待遇,民政局凭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六)对选择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机构可为其有针对性的进行一次免费培训,符合条件的发给《再就业优惠证》按规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七)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抓好转业、转岗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失业人员意向,通过自办,联办或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培训失业人员,提高再就业能力,对急于想进行转岗培训的人员,就业服务机构要在两个月内安排一次免费培训,被企业录用后,收回失业证明,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八)与社区联动,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安置失业人员再就业。从社区居民生活服务需要出发,开发托幼、托老、修理维护、餐饮小吃、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商品送递、健身、娱乐、车辆看管等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通过开发上述岗位,鼓励和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与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家庭手工业等进行生产自救性的就业活动,使失业人员走上“企业下岗,社会上岗”的再就业之路。

(九)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齐心构筑联动工作机制。

(1)全力确保“联动”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公司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按《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将上年度实际收缴失业保险基金总额15%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一次性拨给同级就业服务局,专项用于开展失业人员的各项就业服务工作。

(2)认真抓好低保和再就业联动工作。

摸清低保对象人员底数,建立档案。民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将当地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名单报给同级的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部门组织力量搞好培训,要将他们的特长、专业、技能、择业方向、要求等都了解清楚,以便就业服务机构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介绍工作岗位。同时,还要将这部分人员的情况建档立案,输入微机,以备查用。

(3)民政部门每月10日前要将《享受低保人员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报送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应将这部分人员作为再就业援助对象,为其提供免费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并将已重新就业人员名单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民政部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

(4)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主动申请自谋职业的,民政部门应及时把名单报送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再就业扶持政策。

(5)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实现就业后,民政部门要按照原差补数额继续为其本人发放三个月的低保补助金。实现就业后的第四个月,由民政部门对该家庭的月收入水平进行重新核定,对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重新核定的家庭月收入情况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取消低保待遇。

(6)对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半年内两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或一次不接受就业培训的,由低保审批机关取消其低保对象资格。

(7)搞好社保部门与再就业联动。

社保公司在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后,要发给失业人员与核定期限(月份)相一致的《失业保险金申领表》,表格要分设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签章栏,失业人员持此表按月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实状况,对查实没有再就业的分别加盖劳动保障服务站站长名章、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公章。社会保险公司据此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没有社区、街道盖章,社会保险公司不得发放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公司要于每月15日前向就业服务机构转递《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及期限通知单》。就业服务机构要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于每月20日之前通知本人户籍所在街道和社区,进行注册登记和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对其中已重新就业的、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或劳教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0日不领失业保险金也不如实说明情况的、两次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书面通知社会保险公司,社会保险公司据此对上述人员及时停止失业保险待遇,并于每月30日前向就业服务机构转递《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停发失业金通知单》。

(十)建立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社保公司联席会议制度。

由政府领导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社保等各部门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和解决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领导,通力合作,认真做好“失业调控”工作

失业调控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要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协作,精心组织,各司其职,搞好工作过程中的相互衔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市里将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社会保险公司和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失业调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失业调控工作。

二OO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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