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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

2016-10-25 08:00:12 无忧保
一、现行制度主要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

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待遇期限的具体标准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领取期间就业的,尚未领取的期限可以保留。

二、失业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立法建议

社会保险原则,同时兼顾公平原则。这样,最低标准与最高标准相差一倍,是一个大家可以接受的差别。同时,也针对目前一些地方标准偏低的问题,使缴费工资低的人群成为受益者。另外,从操作技术上看,也是可行的。我国从2002年开始,推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参保个人信息相对完整,而且一些地方已经记录了个人缴费基数或金额。

失业保险参保覆盖范围。第一,将城镇企业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着重解决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参保问题,打破城乡界限。第二,将原来授权省级政府规定是否将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劳动者纳入参保范围,调整为统一规定,解决参保政策不统一问题,也有利于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同时考虑到农村个体经济组织不确定性强,暂不纳入参保范围。第三,考虑到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与自雇灵活就业人员有的存在多种劳动关系,有的没有劳动关系,其收入、工作时间等更灵活,就业与失业的界限也不易划定,建议暂不统一纳入参保范围,可以授权地方决定。其他国家也很少将此类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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