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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条例规定

2016-10-25 08:00:12 无忧保

长沙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条例规定  失业人员住院及危重病补助申领流程

  【承办机构】:长沙各街道劳动保障站

  【办理时间】:住院终结后次月15日前

  【相关业务】:失业人员申领生育补助

  【咨询电话】:0731-84907650

  申领条件:

  1、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内住院;

  2、住院前已经进行住院申报;

  3、在定点医院就医。

  申领资料:

  1、《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2、长沙市失业人员住院治疗申报表;

  3、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4、疾病诊断书;

  5、医疗费用总清单;

  6、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已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人员需提供);

  7、每日住院费用清单(住院治疗在待遇享受期后出院的失业人员);

  8、病危通知单(申请危重病补助的失业人员);

  9、抢救措施与过程医院记录(申请危重病补助的失业人员);

  10、危重病补助申请报告(申请危重病补助的失业人员)。

  申领程序:

  1、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街道劳动保障站提出住院补助或危重病补助申请;

  2、街道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填写待遇申报表;

  3、每月15日街道保障站人员将失业人员其它待遇申报表上交区失业保险机构审核;

  4、区失业保险机构对待遇申报进行初审,且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市中心复审;

  5、经过长沙市社保中心复审,于当月27日发放补助款项。

  补充说明:

  1、因急诊住院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住院申报。

  2、居住地未在长沙市城区的失业人员,由本人申请,当地街道证明,经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人员管理科批准后,可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

  3、失业人员办理住院申报后到定点医院就医需提供《长沙市失业人员住院治疗申报表》、医院的住院通知单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标签:   保险失业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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