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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新规定

2016-10-25 08:00:12 无忧保

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新规定  从2013年开始,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就一直备受广大市民关注。2月14日深圳社保局表示,《深圳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已经获得通过,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按照新办法计算。

  昨日,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深圳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已经获得通过,着重解决2013年1月1日前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认定问题。办法规定,1999年1月22日之后,按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的,从市外转入深圳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符合国家及广东省有关规定的,可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999年前符合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认定

  记者了解到,国家和省的失业保险条例均是按参保人缴费年限计算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而深圳1997年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连续工作年限计算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深圳与国家、省的失业保险待遇计算不一致,需出台《深圳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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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缴费年限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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