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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2016-10-26 08:00:14 无忧保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

  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

  险费,其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

  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四)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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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失业保险条例保险失业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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