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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


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免费代存档案。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和领取失业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应及时到当地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不愿办理托管手续的,其档案转入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居委)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管理。时限超过1年不转档案又不办理托管手续的,按无主档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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