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12月2日讯: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由最低工资标准的65%提高至75%。此举旨在进一步提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使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此外,自2015年11月1日起,我省上调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与计发基数(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步提升,使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达到1140元/月、最低提升至937元/月。月失业保险金人均水平由698元提升至1020元,增长46.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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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或者参加了失业保险但缴费时间不满一年,即使职工处于失业状态,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根据国家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发生责任不在失业者本人,对于这种失业人员,国家应当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也有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35号)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后,失业人员应于失业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本期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人员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自失业之日起两年内申领并说明理由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予补办,失业保险待遇按申领时同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