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柚网12月14日讯:近日,宿州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38元,有效提高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发后,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我市市辖区最低工资标准从930元/月上调至1250元/月,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随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精神,我市按照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的75%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