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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起湖北省失业保险金提高

2016-10-29 08:00:11 无忧保

金柚网10月8日讯:为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5〕4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规定,从2015年9月1日起提高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085元/月、924元/月、858元/月、770元/月,省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1085元/月执行。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分区域发放标准(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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