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柚网9月24日讯:近日,按照《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广人社发﹝2015﹞19号)、《广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广就发﹝2015﹞号)的文件要求,参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我县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6元,月增91元。
计算方法如下:广元市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即966元。截止目前,享受失业金补发人数为749人。
本次调整是在人民币再次进入“负利率时代”进行的,有利于托举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底线,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居民的国民待遇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