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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

2016-10-30 08:00:11 无忧保

  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单位应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职工失业后,应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领取失业证。失业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失业申请之日起15日内,确认其是否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自确认后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由于单位过失致使失业人员无法办理失业登记的,其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支付。

  失业人员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周先生: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其中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如何规定的?

  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可以享受多项待遇:

  1.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2014年2月咸阳市本级失业保险标准:960元)。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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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保险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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