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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金,时间上有“硬杠杠”

2016-10-31 08:00:12 无忧保

  近日,市民马女士向本报记者咨询,自己领失业证3年了,却不知如何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于马女士的疑问,兰州市就业局工作人员表示,因其已经过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所以失业证已经失效。就此,本报也提醒失业人员注意,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包括: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兰州市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兰州市就业局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标签:   失业失业金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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