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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失业金的领取

2016-10-31 08:00:12 无忧保

   一、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等。

  二、失业金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如何办理失业金

  (一)办理《失业证》一般持以下证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证》手续: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学历证明;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办理领取失业金

  一般持以下证件到失业保险办理机构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1.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4.已经年检好的《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身份证、劳动手册到街道社保办理,工作满1年领2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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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失业金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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