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至1550元/月,而与之相适应,广州市的失业保险待遇也将水涨船高,从原来的每月1040元提高至每月1240元,增幅为19.23%,原有的失业保险待遇继续适用。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据悉,本次调整从2013年5月1日起,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040元调整为每月1240元。
据悉,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的增幅为19.23%,高于同期物价增长幅度,目前广州全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将近2.4万人,因而此次调升每年将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约5760万元。此外,失业人员目前享受的各种失业保险待遇不变,如享受待遇期间的医疗保险参保费用,依然由失业保险基金全额予以资助等。